土地征收公告 [2026]第8号
发布日期:2026-03-11 15:13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江夏区2025年度第5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6年2月6日
批准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5年度第5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6]26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江夏区2023年纸坊城市更新行动启动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拟用于城镇住宅、商业、交通场站、城镇村道路、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商务金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江夏纸坊街城关村、青龙村、姜家畈村。共计批准征地总面积25.0864公顷,其中农用地2.4206公顷(含耕地2.4206公顷),建设用地22.6658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夏纸坊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10个权利人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5年度第5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6]26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并已在江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jyh.wuhan.gov.cn/。
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