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3 09:55   文章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1.登记造册,通知入学。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各学校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以生源数量及学校容量为基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相对就近划定区域,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纸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一、七年级按照“相对固定、酌情调整”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划定招生区域,各招生学校原则上以户籍地、居住地为依据进行招生。

3.适龄入学,均衡班额。按照《义务教育法》中“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规定,今年秋季我区小学招收2013831日前出生(含8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纸坊、藏龙、庙山、大桥等区域以外的街道小学可以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超级大班现象发生,纸坊城区各学校各年级均要根据学生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做好均衡班额招生工作。

4.属地管理,阳光招生。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求随班就读的,学校不得拒收;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到指定学校就读。

5.指定入学,遏制择校。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适龄儿童少年对口指定入学。对不按《入学通知书》规定到对口指定学校入学、家长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承诺书》,择校生在中考时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分配生”资格。

二、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招生的基本政策。坚持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组织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2.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3.自主招生可采取查看个性特长和素质报告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在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 招生方式、 招生时间等方面制订本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其方案和办法须报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异动及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合理学生异动。凡申请转入纸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一律由局基教科统筹安排。户籍在纸坊城区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籍不在纸坊城区,但在纸坊城区拥有自有房产(含小产权房)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随迁人员子女(户籍非江夏区,在纸坊城区也无自有房产),提供父、母纸坊街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本区户籍(户籍不在纸坊城区,在纸坊城区也无自有房产)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原就读学校签署同意转学的申请书。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在服从分配的情况下,于20198月底持上述有效证件,以及孩子的成绩单、国网学籍证明(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并由区教育局根据纸坊地区各公办学校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纸坊城区各学校之间一律不允许相互转学。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教育总支、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

纸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一、七年级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各招生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街道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由各教育总支、学校按照区教育局要求组织实施。藏龙、庙山、大桥等开发园区学校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纸坊城区新生入学政策条件,予以细化明确。

2.广泛宣传,强化引导。各街道教育总支、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及要求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等。

3.严肃纪律,强化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行为。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择校乱收费行为。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防止反弹。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完善制度,强化追责。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问题线索要认真核实查处,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

五、划片范围

(一)小学

1.一小

1)龙井路以东文化大道以西--兴新街以南纸坊大街以北;

2)纸坊大街以南--宁安路以东滨湖春天小区以西(含滨湖春天小区);

3)青龙山林场。

2.二小

1)兴新街以南龙井路以西老武装部以东纸坊大街以北;

2)纸坊大街以南宁安路以西三潭路世纪华庭小区西边路为界;

3)兴新街以北古驿道以西--熊廷弼街(路)以南新北路以东。

3.三小

1)熊廷弼路以南新北路以西兴新街以北;

(铁路以西,以畔山御景小区为划分线,畔山御景以南为三小招生区域,以北为实验小学招生区域)

2)兴新街以南老武装部以西纸坊大街以北;

3)纸坊大街以南三潭路世纪华庭小区西边路为界。

4.齐心小学

江夏大道以东纸坊大街以北。

5.明熙小学:

1)北华街以南古驿道以东老年大学与老农业局之间马路以北文化大道以西;

2)北华街以南熊廷弼路以北文化路以东江夏大道以西。

6.明熙小学城关校区:

1)熊廷弼路以南纸坊大街以北江夏大道以西文化大道以东。

2)老年大学与老农业局之间马路以南新兴街以北古驿道以东文化路以西。

7.东湖路学校

北华街以北文化大道以东谭鑫培路以南江夏大道以西;

8.实验小学

1)熊廷弼路以北古驿道以西北华街以南武昌大道以东;

2)北华街以北文化大道以西兴苑街以南武昌大道以东;

3)武昌大道以西兴苑街过铁路涵洞以南畔山御景小区以北(含畔山御景小区);

9.文化路小学

1)兴苑街以北文化大道以西武昌大道以东谭鑫培路以南;

2)武昌大道以东谭鑫培路以北污水处理厂以西星光大道以南;

3)武昌大道以西兴苑街过铁路涵洞以北星光大道以南;

10.东林小学(特校)

1)纸坊大街以南滨湖春天小区以东(不含滨湖春天小区);

2)东林村。

11.新华联青年城、花山郡片区属于庙山小学招生范围。

(二)初中

1.一初中

1)文华路以西----熊廷弼街以南----四贤路以东——新兴街以北;

2)文华路(青龙路)以西----新兴街以南----龙头街(宁安路)以东。

2.二中

1)四贤路以西----熊廷弼街以南——武昌大道(以熊廷弼路与武昌大道交汇处为界,含武昌大道以西)——新兴街以北;

2)龙头街(宁安路)以西----兴新街以南——武昌大道(含武昌大道以西)。

3.四中

1)熊廷弼街以北——文华路以西——北华街以南——武昌大道(以熊廷弼路与武昌大道交汇处为界,含武昌大道以西);

2)北华街以北----文华路以西。

4.五中

文华路(青龙路)以东----北华街以南。

5.一中初中部

1)北华街以北-文化路以东----谭鑫培路以南江夏大道以西

2)北华街以北---江夏大道以东一中院墙以南(含一中)-江花大道以西。

(三)民办学校

1.大方学校、广升学校、海淀外校等民办学校招生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

                                    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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