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4-12-31 16:05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督导委)成员单位作用,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区督导委统筹协调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审议决定全区教育督导规划和重要事项,聘任区督学,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区督导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督导委的各项决策,组织开展各类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

四、督导委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全区教育督导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五、区督导委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由区督导委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区督导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六、区督导委名义下发的文件、公布的教育督导报告,由区督导委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发。

七、督导委组织对开发区、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区督导委的决策和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区督导委各成员单位教育督导工作职责如下:

区委组织部统筹指导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教育督导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统筹指导涉教宣传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机构设立与撤销教职工编制核定机构人员编制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配置。

区发改局负责将教育事业列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时,将教育发展纳入其中相应规划,将基本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将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区教育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

局负责将科技教育工作纳入全科普工作,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协助推进产教融合、产学研结合,统筹支持教育事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区民宗局负责支持本区民族教育发展,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防范校园传教和抵御宗教渗透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提升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水平。负责维护校园和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涉校涉案件。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工作,会同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科经局等主管部门落实非营利机构监管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的资助力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加强对财政性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拟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师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深化职称制度、岗位聘用制度和招聘制度改革。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教育用地纳入全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指导做好并不断优化学校布局规划。加强学校和校外活动场所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区住建局(区建筑管理站)负责加强对学校及教育配套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质量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教育工作,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卫生实施监测并进行技术指导。做好学生传染病防治、常见病矫治等。督促指导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教育部门抓好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知识、技能等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教育部门抓好学校遭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宣传等方面监管。监督检查学校及周边固定经营场所食品安全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将学校体育纳入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社会体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体育公共资源向学校免费或低价收费开发使用。指导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及“阳光体育运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团区委负责制定全市青少年发展规划,加强对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负责对全区青少年教育、活动、服务阵地建设业务指导和管理。

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把教育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问题,建立健全教育发展长效保障机制。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关心支持教育,为教育办实事。

八、区督导委委员应当认真履职,积极参加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九、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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