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对江夏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93家、“灰”名单71家、“黑”名单8家进行公示。
附件:江夏区校培机构白灰黑名单
附件: 江夏区校培机构白灰黑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