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0)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23 11:14   文章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

一、反馈问题

着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下大力气削减三源(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污染排放,强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二、整改目标

PM2.5和臭氧治理为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治理,提升工业源、移动源和城市面源等污染防治水平。

三、整改情况

(一)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情况

12018年至今,每年制定《江夏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各部门职责与分工,定期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

2、江夏区2021年度空气优良天数全省排名第五,2021年度我区空气质量各项指标都达到市下达我区考核要求,其中江夏优良率为90.8%,江夏区优良率与前三年均值同比(以下类同)增加10.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减少10.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减少20.5%NO2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减少17.2%。臭氧(O3)平均浓度为14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综合考核全市第1名,被市空气质量办评定为红旗区。

(二)大气减排工作

   按照全市要求,认真制定了《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上报了氮氧化物、烟粉尘减排项目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其中包括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色漆VOCs深度治理、98台国三燃气公交车、2台国三柴油洒水车淘汰等6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三)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

全区涉VOCs排放企业现状调查、20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7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行一策编制工作,并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的企业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帮助,有效改善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已上报A级企业1家,B级企业1家,C级企业3家。上门送标准、送技术、送政策,对照帮扶清单,指导企业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和去除率,解决无组织逸散等突出问题,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四)移动源监管执法(路检、抽检)

区生态文明环境分局车防站联合区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路检执法工作53次(含9次夜查),检测柴油车2406辆,任务完成率100%。开展用车大户入户抽检工作18次,对33家企业进行入户抽检,共检测柴油车辆608辆,尾气排放超标16辆,对排放超标车辆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累计编码登记6209台,现场检测1348台,发放号牌3050套。完成每季度巡查一次的任务,并完成41家加油站监督性抽测。

(五)开展工业废气违法排污执法检查

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结合日常例行检查、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双随机抽查检查等,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两轮专项帮扶,帮扶企业24家次,开展执法监测25家,发现的问题中,管理台账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已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问题整改。

(六)保持常态,加强在建工地现场环境管控。

在建工地严格按照建设工地七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地进行管控,一是工地周边100%围挡,督促施工单位新增绿植围挡约47444米、新增公益广告约33234平方米;二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督促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约23899平方米;三是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裸土100%覆盖,督促施工单位现场非作业区裸土覆盖141280平方米;四是出入车辆100%冲洗,督促工程现场新增冲洗设施(冲洗槽、冲洗平台)102个,高压水枪251把,新增保洁人员258名;五是易启尘施工100%湿法作业,督促施工现场易启尘施工作业时采取湿法作业工地330个及要求98个粉灰质材料未覆盖的工地采取了覆盖或入库的防治措施;六是施工现场100%安装喷淋系统,督促施工现场安装喷淋系统76个;七是开竣工和占道信息100%公示,督促公示开竣工和占道信息工地330个。

 特此公示。公示期七天,联系电话:027-8181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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