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江夏区法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30 08:48 文章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增调整撤销武汉市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函〔2026〕1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江夏区法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江夏区法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位于金水河流域,原取水口位于东经114°08′51.30″、北纬 30°09′21.10″,保护区划定范围包括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水域及沿岸防洪堤内侧陆域的一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延伸200米水域及沿岸防洪堤内侧陆域的二级保护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法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正式撤销,不再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
2026年1月30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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