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经济开发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5-10-31 10:59   文章来源:开发区管委会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1

机构职能

机构概况


开发区简介、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全社会

领导分工


开发区领导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全社会

2

法规公文

街道规范性

文件


开发区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第二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上一级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将上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汇总,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报告。经备案审查确认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法制机构在本级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法制网站或者部门网站上公布。第二十九条:本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评估和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组织实施,或者由制定机关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规范性文件评估后,拟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的,由起草部门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向制定机关提出,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实施,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

全社会

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政府信息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全社会

4

财政预决算



1.本部门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等;

2.本部门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等;

3.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十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第十九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全社会

5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开发区各类工作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全社会


【 下载 】 【 打印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