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经济开发区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5-10-31 10:59 文章来源:开发区管委会|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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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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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职能 |
机构概况 |
开发区简介、内设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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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
开发区领导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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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规公文 |
街道规范性 文件 |
开发区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第二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上一级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将上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汇总,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报告。经备案审查确认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法制机构在本级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法制网站或者部门网站上公布。第二十九条:本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评估和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组织实施,或者由制定机关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规范性文件评估后,拟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的,由起草部门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向制定机关提出,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实施,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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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政府信息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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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全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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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预决算 |
1.本部门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等; 2.本部门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等; 3.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十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第十九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
全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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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
开发区各类工作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全社会 | |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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