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减轻处罚的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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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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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减轻处罚的措施 |
备注 |
| 1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首次违法,且能主动扑救、未造成林地林木损失的。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处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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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的处罚 |
首次违法,且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并能主动补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千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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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减轻处罚的措施 |
备注 |
| 1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首次违法造成林地林木轻微损失,能主动补植补栽的。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处1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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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的处罚 |
首次违法,且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货值金额超过五千不足一万元,并能主动补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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