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13 11:36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2HB202109130004 武汉市江夏区金口镇中山舰旅游区周围有八九个砂石堆场,灰尘满天飞,有的占用基本农田,砂石堆场老板和政府部门有关人员有勾结,希望查处。 江夏区 生态 经与金口街道办事处及金港汽车产业园相关负责人现场核实确认,在武汉市江夏区金口镇中山舰旅游区周边实际发现砂石堆场只有2处(经反复核实并非信访反映有八九个砂石堆场)。其中:砂石堆场1位于江夏区金港新区勤建村,化肥厂路以南,金口大道以西,占地总面积约7.2亩;砂石堆场2位于金港新区勤建村,金口大道以东,武汉国索科技有限公司以西,占地总面积约17.8亩。经现场核实确认,在武汉市江夏区金口镇中山舰旅游区周边实际发现砂石堆场只有2处。第一处:砂石堆场使用人叫蔡小平,企业名称为武汉市江夏区小蔡建材经营部,2018年6月7日在江夏区工商行政审批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属个体工商户。该砂石堆场在江夏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土地类型分别为水田4.0亩、旱地3.2亩。在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现状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4.4亩。经核查,现场经营的黄沙系今年4月15日从麻城市楚和砂石国有经营公司按每吨单价100元购入,共计47.42吨。砂石原料来源不属于我区非法开采的砂石。第二处:砂石堆场使用人叫程诗汝,企业名称武汉美馨诚劳务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6日在江夏区工商行政审批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属个体工商户。该砂石堆场在江夏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土地类分别为水田7.1亩、旱地3.3亩、坑塘水面3.1亩、其他草地1.5亩、设施农用地2.8亩。在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现状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7.2亩。经核查,现场经营的砂石的来源为武汉地铁集团施工或工地开挖出来的沙。经核查,现场经营的砂石的来源为武汉地铁集团施工或工地开挖出来的沙。以上两处砂石堆场由于没有覆盖,也没有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车辆在运输砂石过程中给周边环境造成了粉尘污染。 属实 均已完成整改 无重大修改
2 D2HB202109160043 武汉市江夏区金口镇纸金路一个加油站的对面有很多砂石料堆场,占用基本农田,扬尘污染环境。纸金路与疏港大道交汇处有一个砂石料堆场,扬尘污染环境。 江夏区 生态 经现场核查,第一处砂石料堆场:勤建村2016年10月31日与葛洪顺签订场地出租协议书, 占地总面积约7.2亩,该处砂石料堆场营业执照持有人为蔡小平,蔡小平与葛洪顺是合伙关系。砂石堆场使用人为蔡小平,企业名称为武汉市江夏区小蔡建材经营部,2018年6月7日在江夏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了营业执照。该砂石堆场在江夏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类型分别为水田4.0亩、旱地3.2亩。在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现状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4.4亩。该处租赁用地范围硬化面积约7.2亩,堆场面积约0.4亩。经营的黄沙从麻城楚和砂石国有经营公司等处购进,砂石原料来源不属于我区非法开采的砂石。第二处砂石料堆场:勤建村九组2020年12月20日与王诗海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沈四保2020年12月与王诗海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经营砂石料,企业名称为武汉市江夏区四保建材经营部,2018年4月9日在江夏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营业执照。该处砂石堆场占地总面积17.8亩,在江夏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土地类型分别为水田7.1亩、旱地3.3亩、坑塘水面3.1亩、其他草地1.5亩、设施农用地2.8亩。在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现状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7.2亩。该处租赁用地范围现场硬化面积约8.6亩,堆场面积约1.5亩。现场经营的砂石来源为武汉地铁集团施工或工地开挖出来的砂石,不属于我区非法开采的砂石。第三处砂石料堆场:勤建村2017年2月21日与刘雄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刘雄与该处砂石料堆场负责人连树枝是合伙关系,经营砂石料堆场企业名称为武汉美馨诚劳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在江夏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程诗汝系连树枝之女。该处砂石料堆场在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现状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9.9亩。该处租赁用地范围堆场面积约2.3亩。现场经营的砂石来源主要从湖南购进,不属于我区非法开采的砂石。第四处砂石料堆场:砂石堆场使用人为陈涛,未办理营业执照,2020年5月堆放砂石料,占地面积约14.85亩。该处砂石料堆场在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属于城镇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现场经营的砂石料来源武昌区工地开挖出来的,不属于我区非法开采的砂石。第五处砂石料堆场:新杰豹物流有限公司位于金港产业园勤建村南环公路与疏港大道交汇处一处征地范围有砂石料堆场。该处用地2011年11月28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2011)第130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5359.74平方米(约173.04亩)。该公司用地范围内有施工单位正在该地块架设设备准备进行石料加工,现场砂石料来源从湖南购进,不属于我区非法开采的砂石。 属实 均已完成整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胡立红同志作出书面检查的决定 无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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