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夏区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市序号31)整改完成情况
发布日期:2022-10-18 10:06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反馈问题
加强矿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和治理
二、整改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要求,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态修复进度,进一步巩固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成果。
三、整改措施
1、大力推动长江干支流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实施。
2、推进《武汉市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武自然资规发〔2021〕23号)贯彻落实,推动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
3、对2013—2015年度已修的破损山体,落实管护制度,巩固修复成果。开展新一轮破损山体生态修复调查,明确“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积极实施江夏区长江干支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
一是完成江夏区长江干支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19年7月,江夏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武汉市江夏区开展长江干流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区范围内的4座废弃露天矿山共计8个遥感斑块、损毁面积41.41公顷的生态修复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阶段安排、保障措施。
江夏区雷竹采石二厂、土地山高翔采石厂、黑山石料厂、姚湾采石厂等4处长江干支流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入资金约3000万元,2021年11月22日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竣工验收;2021年12月15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省级核验。
二是完成江夏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江夏区自2013年5月启动实施武汉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江夏区治理工程,截至2019年12月已实施完成共计三期治理工程。完成矿山治理面积约4200余亩,恢复可利用土地约2900余亩,完成工程造价1.91884亿元,并通过竣工验收。
(二)加强矿山生态修复规范管理
一是制定了《江夏区加强矿山生态修复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关于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工作任务要求,全面实施江夏区生态立区战略,进一步规范全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有效推进“青山行动”,结合江夏区实际,制定《江夏区加强矿山生态修复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6月9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
二是明确了生态修复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区政府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中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并高效使用中央奖补及省、市、区配套财政资金;发挥区政府统筹和主导作用,通过政策激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式,多措并举,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支持由国企平台具体实施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三)落实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护制度
一是印发了《江夏区“青山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7月15日区政府召开废弃矿山“青山行动”专题会议,同意实施《江夏区“青山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区政府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工作步骤,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区废弃矿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责任清单。
二是根据《江夏区加强矿山生态修复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矿山生态修复主管部门将竣工验收后的项目移交所辖街道,并签订移交确认书,由相关街道负责项目后期经营、管护等。项目土地所有权人明确的,由原土地所有权人管理;原土地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公开发包方式选择管护单位或委托所在地村委会组织管理。鼓励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进行承包经营管护。
现予以公示。
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027-81810622 胡立红)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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