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2-11-04 15:59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江夏区法泗财政所

我局于2022年1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夏自然资规罚〔2022005《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4.41亩集体土地给法泗街道法泗村;

2、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0.89亩集体土地上新建的578.28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67.8平方米;

3、处罚款人民币2939310元。

2022年10月17日,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我局审查,认为该申诉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22年1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夏自然资规罚〔202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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