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2-11-04 15:59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江夏区法泗财政所:
我局于2022年1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夏自然资规罚〔202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4.41亩集体土地给法泗街道法泗村;
2、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0.89亩集体土地上新建的578.28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67.8平方米;
3、并处罚款人民币2939310元。
2022年10月17日,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我局审查,认为该申诉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22年1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夏自然资规罚〔202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9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