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0-30 08:50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我局于2025109日对单位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24年7月13日,你单位与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签订了土地使用代管协议,2024年9月5日,你单位与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签订了土地使用代管补充协议,协议明确将总面积约400亩土地交由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使用代管。该地块位于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栗庙社区龙苑路以南、环岛南路以北、武汉体育学院科技学院北侧及东侧、湖北城建学院西侧。2024年12月,你单位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栗庙社区居民委会员签订了土地代管协议,非法批准征收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栗庙社区182.51亩土地。2025年2月,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建设了球场等项目,占地面积156.88亩。目前,该地块违法建设的球场等项目已整改。经查阅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24),该宗土地地类为旱地140.97亩、其他林地4.32亩、田坎8.03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3亩、科教文卫用地2.53亩;根据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完善版,该宗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其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主体的证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2.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事实的证据: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土地使用代管协议、补充协议;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付款凭证;违法处理分类面积量算表;占地现状、规划套合图;占地平面图;现场勘测笔录、现场拍照笔录等相关材料。

我局已于20251022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决定处理如下:

1、责令单位解除与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签订的土地使用代管协议,解除与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栗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代管协议,将土地退还给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栗庙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应在收到该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落实上述处理决定。

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1030

联系人:

夏亮  张军

话:

027-87957626

址:

江夏区文化大道楚天大厦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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