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教育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25-05-14 10:20 文章来源:江夏区教育局办公地点:武汉市江夏区齐心花园旁
电话:027-81820001,027-81820010(政策咨询)
工作时间:08:00-12:00;14:30-17:30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管全区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在区委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设置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和闲置教育资产处置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和区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按权限管理民办教育。负责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教育投资。管理国外、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提出区级教育部门教育年度经费综合预算计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汇总编制全区预算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区级教师奖励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协助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编制工作,指导和检查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教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考试、认定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选拔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八)按权限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含具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全区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全区自学考试,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学校后勤与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规划并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街(办事处)、管委会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十二)组织协调对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三)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十四)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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