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夏劳人仲告字【2021】第37号)

发布日期:2021-06-29 14:46   文章来源: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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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陈雅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夏劳人仲案字【2021】第243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夏劳人仲裁字【2021】191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委(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北华街42号江夏社保大楼三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江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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