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武汉承星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4-11-14 16:18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承星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因你公司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听告[2024]401号),内容是:你公司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听告[2024]4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自《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4]401号)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止权利。
联 系 人:李荣、胡运威
联系电话:027-81382287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安山街马安路综合市场二楼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附件: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