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夏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农业试验示范(共建)基地遴选方案

发布日期:2025-08-12 09:04   文章来源: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5〕44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的原则,制定江夏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先行县共建基地实施主体遴选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推广的技术必须符合近几年《湖北省农业主推技术指南》或《江夏区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2025]2号)范围内及近几年省、市、区内按先进适用技术要求形成的农业绿色高效技术模式;

2、项目实施主体注册地在江夏区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一定规模,种养殖水平较高,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

3、项目实施主体农业用地必须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

4、项目实施主体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

5、项目实施主体财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财务有关规定;

6、项目实施主体安全生产有保障。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7、要有与至少 1 个市级以上(含)农技推广机构或涉农科研院校有效结合,发挥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培训观摩作用,并有签订技术支持服务协议;

8、有实施方案,项目方案制定合理。应包含内容如下: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背景及理由、专项领导小组设置;明确示范任务,包括推广3项以上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开展2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同时涵盖主推品种、技术攻关方向、实施内容及规模、进度安排、示范推广预期成效(含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资金预算(预算范围合理、内容详实)及保障措施等。

二、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补助额度及使用范围

围绕水稻、畜牧、水产、蔬菜等主导产业,建设8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每个基地补助8万元;建设2个科技先行县农业科技共建基地,共计41.8万元,根据建设情况和完成情况据实核算。主要用于补助示范推广所需的农资及物化投入。

四、申报程序

江夏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遴选条件发布遴选公告,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自主申报,提交申报书3份(见附件)。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按遴选条件严格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公开公正择优评审,评审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江夏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共建)基地实施主体。

五、申报时间

2025年8月2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以书面申报材料送达日期为准)。

报送地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3 室   

联系人:程建辉     联系电话:15071435838

附件:江夏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江夏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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