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武汉市江夏区广厦建筑工程公司山坡专业建筑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12-05 15:51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江夏区广厦建筑工程公司山坡专业建筑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5331号),内容是: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533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5331号)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运威、魏楚平联系电话:027-81343688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星明街72号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5        

附件:《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夏市监罚告〔2025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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