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专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6 11:27 文章来源:江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湖北省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1.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正在审批的,依法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和已开工未投产的,依法停止建设。
2. 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3. 聚焦解决“化工围江”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方案》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者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者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2025年12月底之前,完成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4. 加大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经排查,2020年前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的企业,都已对区域地块进行环境土壤治理解决。2019年前我区9家企业已全部关停。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响应长江保护法要求,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我区严格遵循《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关部署,全面落实各项规定。我区始终坚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秉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置于首要位置。在项目审批与投资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以《指南》为准则,对清单所明确列出的各类禁止事项,一律不予批准实施。
2、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强化源头管控,对拟开展的涉及长江经济带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等前期阶段,严格对照《指南》要求进行审核把关,严谨审查其建设内容与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契合度,杜绝任何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投资建设活动,确保各类投资建设活动严格遵守生态红线和环境准入标准。
3、一是加强对关改搬转及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巡查,确保防止死灰复燃现象;二是加强服务企业力度,对转型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落实上级扶持政策促使企业向绿色低碳环保方向转型:三是坚决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推动其从“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转变。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内向江夏区经科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秋
联系电话:027-81568246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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