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9 10:48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要求,为推进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扩充江夏区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力量,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工作,现面向武汉市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参与征集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主体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员配置要求。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兼职人员应有服务合同。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评估人员应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接受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结业。
(三)评估环境要求。应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且温度适宜。评估室内物品满足评估需要,不应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评估室内或室外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楼梯、台阶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平整、防滑。老年人集中评估时,应设立等候评估的空间,评估工作在相对独立的评估室内逐一进行。应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四)关联合规要求。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在武汉市范围内从事或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二、征集流程
(一)机构申报。2025年12月29日-31日。武汉市范围内有意愿开展评估服务且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对照认定条件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填写《武汉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并向江夏区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全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统计表》(附件2),评估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评估场所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所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4.信用证明(评估机构需提供“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信用中国”《个人信用报告》,以上报告均打印后加盖公章)。
5.《第三方评估机构执业承诺书》(附件3)
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江夏区民政局316办公室。
电子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3904640406@qq.com)。
(二)审核认定。江夏区民政局在收到评估机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对评估机构的场地、设施和人员配置情况进行实地查验,确定审核意见。
(三)结果公示。所有机构申报、审核流程结束后,江夏区民政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机构管理
(一)动态管理。按照动态管理原则,于每年对辖区内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评估质量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江夏区民政局依据核查结果进行动态管理。
(二)退出机制。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或现象的,经江夏区民政局核实后,取消其评估资格:
1.在机构资质、人员组成、办公场所等方面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2.评估机构在开展评估工作时,经区级民政部门核实一年内投诉并查实达到3次以上的;
3.各级检查中,发现评估工作弄虚作假的;
4.一年内未承接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的;
5.评估人员不具备评估资质开展评估的;
6.评估机构泄露或利用被评估老人信息谋取利益的;
7.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信息更新。辖区内已认定的评估机构资质、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动,或者动态管理后机构退出的,江夏区民政局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吴宜霖,联系电话:027-81818023
附件:1.武汉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
2.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统计表
3.第三方评估机构执业承诺书
江夏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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