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夏劳人仲告字[2026]62号)

发布日期:2026-06-25 09:00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节能材料厂:

本委受理申请人彭小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夏劳人仲案字[2026]420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夏劳人仲裁字[2026]420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兴新街124号五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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