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夏区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30 15:50- 索引号: 010898635/2020-516111
- 发文机构:江夏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夏政办[2008]72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2011年06月30日
- 发文日期:201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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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水产局拟订的《江夏区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江夏区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方案
(区水产局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本市水域养殖珍珠的通告》(武政 [2008] 14号)精神,保护我区水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水产业可持续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区湖泊等水域禁止养殖珍珠。现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创建环境友好型渔业,按照“坚决取缔,有情操作,依法依规,统一行动和谁所有、谁处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取缔本区水域内的珍珠养殖活动,大力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江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08年10月7日—10月15日)
各乡镇街(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深入辖区内所有水域对珍珠养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真实情况,汇总后于2008年10月18日前上报区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0月15日—10月30日)
经调查摸底后,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报道,做好正面舆论引导,组织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依法取缔阶段(2008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养殖户自行拆除阶段 (2008年11月1日—11月30日)。由养殖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珍珠养殖设施。区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派员到现场监督其自拆。
2、依法依规取缔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在规定的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的养殖户,由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强拆。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1月1日—1月10日)
区领导小组将对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进行验收。
三、职责分工
(一)区水产局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区水务局负责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清除湖边、湖中阻碍行洪的设施,包括湖边打的桩、湖内拉的铁丝、塑料瓶等设施,确保湖泊通畅。
(三)区环保局负责对造成水域污染的珍珠养殖户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养殖珍珠,对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养殖设施的养殖户,可免于处罚;对拒不自行拆除者,依法对其养殖珍珠造成水体污染的行为严肃查处。
(四)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对拆除后的弃蚌、塑料瓶、铁丝等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中的社会秩序,主动指派公安干警予以配合。
(六)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的有关经费,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七)区信访局及各乡镇街(办事处)负责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八)区监察局负责抓好对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的督查,对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九)庙山办事处、大桥新区办事处、乌龙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承包人的思想工作,并与他们分别签订《依法拆除珍珠养殖承诺书》;2008年10月30日前将双方签订的《依法拆除珍珠养殖承诺书》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我区水域禁止养殖珍珠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区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乡镇街(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制定方案,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我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定期反馈报告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将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有情操作。在对珍珠养殖户讲清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主动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四)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及时向珍珠养殖户发放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的宣传单,同时在区电视台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各乡镇街(办事处)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起全社会对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的关注、监督与支持。要及时约谈珍珠养殖户,宣传取缔水域养殖珍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要以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态度,积极支持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
(五)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定期到养殖现场督查,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大对珍珠养殖的限制工作力度,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批准在本区任何水域中新发展珍珠养殖项目。
区禁止在本区水域养殖珍珠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涂亚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盛主义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水产局局长
潘世龙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张立志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廖汉桥 区农业局局长
韩 飞 区水务局局长
李祥凤 区环保局局长
陈安乐 庙山办事处主任
韩良炎 纸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刘志涛 区纪委常委
刘和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余良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德全 区水务局副局长
代汉卫 区环保局纪委书记
郭远东 区城管局(执法局)副局长
刘启明 区农业局副调研员
曾炳生 区水产局副局长
盛德林 纸坊街道人武部长
秦时利 区电视台台长
钱中燕 庙山办事处农工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产局办公,盛主义兼任主任,曾炳生兼任副主任,张文、吴冲、戈光华、彭静林为工作人员,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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