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28 18:55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司法局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江夏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文件,下同)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一是做好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二、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的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区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了清理意见。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宣告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在清理专班初审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后,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对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答: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一是具有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者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等情形的,建议予以废止;二是具有文件已超过适用期,或者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已被国务院、省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宣布失效等情形的,建议宣布失效;三是具有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情形的,建议予以修改;四是无上述情形的,建议继续有效。

四、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作出《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正式公布。对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现有33件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的19件,宣布废止的1件,宣布失效的11件,予以修改的2件。对予以修改的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全面修改。



武汉市江夏区司法局

2021年1月25日


【 下载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