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修订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6 14:55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一、预案修订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的实际行动。

(二)适应应急管理体制调整、机构改革的具体举措。

(三)总结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新冠疫情)应对工作的实践经验。

二、预案修订的过程

2020年初,启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2020年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形成预案修订送审稿。2021年1月4日,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预案修订送审稿。2021年1月25日,区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江夏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预案的基本框架和要素

修订后的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附则、附件7个部分。

(一)总则

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

明确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机构、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机构、常见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的区级牵头部门、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基层组织与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专家组和现场指挥机构内容。

(三)运行机制

明确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工作内容。

(四)支持保障

明确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避难(险)场所保障、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公共服务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内容。

(五)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明确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原则。

(六)附则

明确预案编制、预案审批、预案评估与修订、预案实施内容。

(七)附件

明确区专项、部门和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计划,明确了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试行)。

四、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重新确定了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指挥机构、主责部门、街道、基层组织和单位、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明确了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的要求。

(三)明确了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扩大响应、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善后处置、恢复与重建等相关要求、流程和责任部门。

(四)结合当前应急管理要求,修订完善了应急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等应急保障体系。

(五)明确了区专项、部门、基层应急预案体系,为各单位、街道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供了指导意见。

五、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总体应急预案的定位

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对的工作原则

强调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管理,科技支撑”、“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工作原则。

(三)区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统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应急委,统筹协调、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委分设各专项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级负责原则

原则上,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给予指导、支持,必要时直接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应对。

(五)区级应急响应的原则

原则上,区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专项应急委启动;或者由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委直接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委(或委托区专项应急委)启动;或者由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直接启动。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办报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直接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办报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直接启动。

(六)附件

附件明确突发事件需要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并明确了编制单位。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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