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30 13:35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


一、预案修订的必要性

2019年开始的机构改革,应急管理体制发生重大调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方面的职责发生很大变化,需要及时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而确保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职责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靠前作为、密切合作,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二、预案修订的过程

2020年初,启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通过意见征求、修订、评审等过程,报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预案修订送审稿。202111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夏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预案的基本框架和要素

修订后的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6个部分。

(一)总则

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明确区工矿商贸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的主要职责,街道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及职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专家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三)运行机制

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工作内容。

(四)支持保障

明确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公共服务保障、其他应急保障。

(五)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明确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的原则。

(六)附则

明确预案修订与评估、预案演练、预案实施内容。

四、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部)的通知》(夏应急委文【20191号)、《武汉市江夏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专家组、现场指挥部。

(二)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的要求。

(三)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协调、处置措施、社会动员、扩大响应、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善后处置、恢复与重建、调查评估等内容。

(四)结合当前应急管理要求,修订完善了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公共服务保障等应急保障体系。

五、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适用范围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江夏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则

强调了“坚持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救人第一、防止灾害扩大”、“坚持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工作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

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委下设工矿商贸事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他工矿商贸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区工矿商贸事故专项应急委成员单位在区工矿商贸事故专项应急委统一指挥下,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级负责原则

原则上,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发生在垂直管理行业领域的,由市垂直管理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给予指导、支持,必要时直接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应对。

(五)应急响应原则

原则上,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工矿商贸事故专项应急委启动;或者由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委直接启动。

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应急委(或委托区工矿商贸事故专项应急委)启动;或者由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直接启动。

级、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级及以上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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