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5 10:38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统计局2023年5月24日,江夏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23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2023年5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2023〕8号),统筹推进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在江夏区开展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进一步要求,起草形成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全面部署。
二、《通知》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际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首次开展的一项大型普查。对于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三、《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五经普”与以往四次经济普查有什么不同?
“五经普”的启动时间较之前历次普查有所提前,首次整合投入产出调查没有先例可循,普查范围拓宽、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对方案的设计、组织实施和数据处理等各环节工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场主体快速增长、信息化技术应用、新经济的发展变化使普查面临诸多新的挑战。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活跃度日趋增加,市场主体的经营方式越来越灵活多样,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越来越普遍。
五、普查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六、普查时点和时期是什么?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七、普查内容是什么?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八、怎样组织实施普查?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一)及时组建机构
成立江夏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设立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调查登记工作。
(二)凝聚部门合力
各部门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和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九、普查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坚持依法普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创新手段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运用
制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分析研判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十、文件时效是什么时候?
《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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