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16 11:05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江夏区(以下简称“本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综合能力,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加快实施本区打造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发〔2021〕32号)、《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发[2022]15号)、《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实施时间为二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四章十四条,分别是:总则、扶持措施、监督与管理、附则四章等4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目的及对象;(二)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机构及人才等五个方面,12个项目的奖励资助。
1、对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奖励;
2、对获中国专利奖、省高价值专利大赛的奖励;
3、对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
4、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奖励;
5、对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单位的配套补贴;
6、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补贴。
7、对购买使用专业专利数据库服务的资助;
8、对知识产权维权费用的资助;
9、对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维权项目的补贴;
10、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资助;
11、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奖励;
12、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的奖励。
(三)监督与管理
1、项目的实施由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当年实际确定。
2、诚信守诺原则
3、资金的兑现流程
4、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措施自2023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