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2-11-30 08:47   文章来源:江夏区医疗保障局

1、普通居民,按武汉市规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温馨提醒:所有建档立卡的退捕渔民,实现稳定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或未就业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2、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以及新生儿本人为武汉市户籍的,新生儿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出生次年按武汉市规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Tips:跨年度即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应办理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3、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资助政策。

温馨提示

1、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普通居民还是农村低收入人口,不论是个人缴纳医保费用还是由相关部门进行资助,都必须完成参保缴费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其中额外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农村低收入人口缴费不是全额资助,那么剩余的部分,个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纳医保费用,避免因个人原因造成医保待遇受影响。

2、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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