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城镇年老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能享受哪些政策?怎样申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奖励标准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3-12-04 14:34   文章来源:江夏区卫生健康局

回答:一、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对全面两孩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只生育(含依法收养)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具有我区城镇(非农业)户口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3、200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或者年满60岁未领取养老金的;4、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5、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二、奖励对象确认程序:1、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已退休的职工,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退休证》。2、社区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4、区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并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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