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业务一问一答
发布日期:2026-03-16 17:17 文章来源:江夏区民政局问:什么是收养?
答: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问:收养子女应当到哪里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答: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区民政局。
(一)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在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问: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答:(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问: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答:(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问:哪些人可以作为收养人?
答:(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问:收养需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问:被收养人有年龄限制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收养人应是未成年人,即不满十八周岁。
问: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有何特殊要求?
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问: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除?
答: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公民捡拾弃婴后如何处理?
答: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遴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