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25 15:55   文章来源: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

信息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1

对运输企业监督检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武汉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

《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1、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车辆是否整洁;

3、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垃圾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2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1、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是否保持户外广告(门面招牌)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3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监督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是否配备人员及车辆;

3、是否签订环卫作业服务合同并履约;

4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证照是否齐全

2、是否在许可证有效期内。

5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

1、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规定的经营行为;

2、燃气储备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3、是否记录安全生产和培训情况。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日常检查

对燃气企业经营性行为进行日常检查,同一主体不超过12次。

对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同一主体不超过2次。

2、专项检查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检查,同一主体不重复检查。

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2月25日


【 下载 】 【 打印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