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25 15:55 文章来源: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
信息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1 | 对运输企业监督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武汉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 《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1、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车辆是否整洁; 3、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垃圾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
2 |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 |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 1、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是否保持户外广告(门面招牌)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
3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监督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是否配备人员及车辆; 3、是否签订环卫作业服务合同并履约; |
4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证照是否齐全; 2、是否在许可证有效期内。 |
5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
| 1、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规定的经营行为; 2、燃气储备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3、是否记录安全生产和培训情况。 |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日常检查
对燃气企业经营性行为进行日常检查,同一主体不超过12次。
对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同一主体不超过2次。
2、专项检查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检查,同一主体不重复检查。
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