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24 11:55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
武汉市江夏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站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1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
2 | 对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3 | 对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专项检查
对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的监管:同一主体不重复
对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的监管:同一主体不重复
2.日常检查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4次
四、行政检查标准
检查内容:办学资质、师资配备、安全制度等
检查方法:现场查验、资料核查、随机访谈
必须项: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禁止项:不得存在超范围经营
五、2025年度专项检查计划
专项名称 | 时间安排 | 检查对象范围 | 重点内容 | 牵头科室 |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 | 3-4月 | 全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 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包括办学资质、财务状况、安全检查等 | 监管办 |
江夏区教育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