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标椎
发布日期:2025-02-25 15:47 文章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1、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九大队行政检查标椎:主体合法、程序公正、行文规范、文明高效
2、车防站行政检查标椎: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柴油车不透光系数限值不超过1.32
3、辐危中心行政检查标椎: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1、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九大队行政检查标椎:主体合法、程序公正、行文规范、文明高效
2、车防站行政检查标椎: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柴油车不透光系数限值不超过1.32
3、辐危中心行政检查标椎: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