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问题(省序号33)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5 15:26 文章来源: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问题(省序号33)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省序号33)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增强相关责任主体守法意识,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体系,提升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
(二)整改措施:在全区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培训,强化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水质检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参加市级水质检测监测培训、组织污水处理厂内部水质监测培训、开展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相关责任主体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体系和制度进一步完善,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持续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参加市水务局组织的水质检测监测业务培训。4月15日,参加市水务局在北湖污水处理厂组织的全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暨安全生产培训,举一反三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问题整改要求,规范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管理,提升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
2.强化水质检测监测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组织江夏区污水处理厂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相关管理和从业人员尊法守法意识。
3.加强实验室监督检查。4月22日,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对江夏区污水处理厂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重点聚焦于江夏区污水处理厂的实验室,着重对进水水质检测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核查,未发现污水处理厂虚报进水浓度数据等问题。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25日至7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反映,联系电话:027-87952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