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问题(省序号1) 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5 16:57 文章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一、反馈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本领,切实增强建设美丽中国武汉样板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教学和网络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典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健全绩效管理综合考核体系,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各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绩效管理综合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3.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为重点学习内容;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宣讲”活动。
4.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街道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5.加强问题督查督办。紧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督办和通报;严格验收销号程序,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落实情况和验收销号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对整改不实的情况视情采取函告督办、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到位。梳理重点任务,统筹力量开展交叉执法和机动执法。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视情开展专项督查或联合抽查。
6.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构建“人防+技防”的人为干扰监测站点预防体系,制定实现路径方案并推进实施,在国控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电子围栏系统,加快形成预防人为干扰监测的技防能力。常态化开展站点周边环境巡查,运用通报、约谈、考核等手段,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江夏区注重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融入干部教育培训,在区管领导干部主体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新进年轻干部初任培训班等区内班次的课程设计中,加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课程,推动生态文明思想培训贯穿干部生长全周期。同时,我区注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课程设计,将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打造为区内干部教育培训的现场教学点,引导干部实地感受“生态立区”战略的生动实践。
2.已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各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绩效目标的重要内容,纳入正在制定的《2025年度全区绩效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和各责任单位目标预案。
3.江夏区持续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形式,连续三年组织领导干部“上台讲”,注重安排生态环境领域干部加强交流互动,引导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在全区交流,安排流域综合治理领域干部“登台打擂”,推动区领导和相关单位聚焦生态环保进行“设榜出题”、推动解题答题,切实提升生态环保领导干部提能增智。
4.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各街道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5.江夏区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紧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重点整治内容,逐一进行梳理和现场检查抽查;未发现整改不实的情况。
6.严格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有关规定,已配合建成自动站电子围栏系统并整体稳定运行。安排专人负责查看在线监控数据,及时核实在线数据超标情况,并上传相关情况说明形成闭环管理。
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江夏区已完成整改,现将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1298155。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