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26年包车客运新增县内运力综合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6 16:00 文章来源:江夏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2025年武汉市包车客运新增运力资格综合评审公告》,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2026年包车客运新增县内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项目及资格要求
(一)项目内容
武汉市江夏区2026年包车客运新增县内运力15台,在现营武汉市江夏区包车客运企业中进行评审,拟分为四档进行。第一档新增运力15台(评审得分90分以上);第二档新增运力10台(评审得分80以上至90分);第三档新增运力7台(评审得分70以上至80分);第四档新增运力3台(评审得分70分以下)。
评审成绩在第1档的取得第一档新增运力资格,成绩在第2档的取得第二档新增运力资格,成绩在第3档的取得第三档新增运力资格,成绩在第4档的取得第四档新增运力资格。
(二)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并具有包车客运经营范围;
2、拟投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3、投入营运的车辆应是公司自有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落实“五必须、五统一”管理制度,不得实行任何形式的挂靠经营。被许可人车辆投入经营后违反本承诺的,区交通运输局可取消其包车客运运力新增资格,注销其车辆运营资质。
(三)其他
申请企业需要自行承担可能因市场竞争、管理状况变化和政策调整等产生的风险。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至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具备申报资格:
1、发生过重大亡人责任事故的;
2、近两年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被评为AA 级及以下等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未完成整改的。
二、评审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企业新增运力评审文件的组成内容(参照附件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二)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制评审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其申请可能被拒绝,并承担相应责任;
2、每一个评审项目,申请人应提交评审文件正、副本各1份,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为打印本,副本为正本的影印本,正、副本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3、评审文件应当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内容、申请人名称、评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字样须打印在封面上;
4、评审文件中任何直接改动的部分(包括加行、涂抹或改写)均视为无效;
5、在提交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回评审文件,但须书面报告区交通运输局。
三、评审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一)申请人应将评审文件以每个评审项目为单位(正本、副本)进行密封;
(二)评审文件应当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按规定时间递交至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确有困难不能前来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可委托单位负责客运经营管理的负责人递交;
(三)提交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重新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提交。区交通运输局将拒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评审文件;
(四)到提交评审文件截止时间止,没有申请人的,终止评审程序,该评审项目取消。
四、综合评审
(一)评审人员
1、江夏区包车客运新增运力综合评审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2、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局交通运输管理科、局综合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民之家交通窗口等建立评审组;
3、评审组成员名单保密;
4、综合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二)评审程序
1、评审组按照《武汉市江夏区2026年县内运力新增综合评审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分;
2、评委按评分项目各自负责相关项目的评分,各评委评分相加得出评审得分;
3、出具书面评审报告,并经全体评审组成员签字。
(三)不合格的评审文件
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评审文件:
1、评审文件不符合本评审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或者因缺乏相关内容而无法进行评审的;
2、评审文件未按本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正确署名与盖章的;
3、评审文件的内容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违背的;
4、评审文件的内容及有关文件不是真实有效的;
5、评审文件正、副本的内容不符,影响综合评审的。
五、包车客运新增运力资格确认
(一)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评审组提交的综合评审得分和评审报告,确定武汉市江夏区包车客运新增运力企业。
(二)根据评审程序确定的武汉市江夏区包车客运新增运力企业,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进行网上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按新增运力组织行政许可。
(四)取得新增运力资格的申请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车型车级投放运力的,区交通运输局将按相关规定收回新增运力指标,并取消企业下一年度新增资格。
六、公正和监督
(一)综合评审接受相关部门和企业监督,对于涉嫌违规操作影响评审结果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27-87952834、邮箱:670824481@qq.com等方式向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均在区交通运输局官网上公示。
(二)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申请,不得排挤其他申请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
(三)评审组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申请人,不得收受申请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许可决定前不得向他人透露申请人提交文件的有关内容,不得透露评审进程的相关情况,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行为。
(四)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申请(或许可)视为无效:
1、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向评审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任何给申请受理单位或其他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事项
受理地点:武汉市江夏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受理时间:公告实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江夏区交通运输局。
附件:《武汉市江夏区2026年县内运力新增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武汉市江夏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6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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