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该怎么维权?
发布日期:2026-06-26 10:00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 问: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如何维权?
答:劳动者权益受损,可前往用工行为发生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举报、投诉;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12333人社热线线上提交线索,或依法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 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农民工举报投诉可以准备哪些材料?
答:建设领域农民工投诉欠薪时,需提前整理清楚: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地址、欠薪单位全称、企业办公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资结算单、对工单、考勤记录表;
(2) 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欠条;
(3) 劳务施工合同、用工协议、实名制用工登记记录;
(4) 工资转账记录、聊天录音、工友证言等其他能够证明欠薪事实、欠薪金额的佐证材料。
3.问: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朋友被欠薪后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分两点理性维权:一是及时投诉举报。不要轻信老板口头延期付款承诺,出现欠薪立即携带考勤、结算单、欠条、银行流水等证据,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坚持合法理性维权。严禁采取堵门、围堵项目、爬楼轻生、拉横幅闹事、扣押设备等过激、违法方式讨薪,否则将承担治安甚至刑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后会及时介入查处,落实总包垫付、工资保证金垫付等制度,依法足额追回拖欠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问:国家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有什么规定?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严格执行,硬性规定如下:
(1) 建筑业企业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实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 工资按月足额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银行工资专户,严禁转给包工头、无用工资质个人代发,统一推行银行代发制度;
(3) 按月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完整记录发放单位、时间、人员、工资金额,台账至少留存3年备查;
(4) 工程总承包单位全程监督劳务分包工资发放,分包欠薪由总包先行清偿;
(5) 因业主、总包未结清工程款导致欠薪,由业主或总包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6) 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回笼后,资金必须优先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
(7) 2026年重点核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工资保证金三项制度落实,未落实企业限制新项目招投标。
5.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答:(1) 用工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差额,最多可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
(2) 用工满1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得随意终止用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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