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夏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2029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7 17:05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为促进江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江夏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2029年)》(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2月27日至3月4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华路37号楚天大厦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及电话:黄冬黎,13808309970
意见反馈邮箱:562399203@qq.com
附件:《江夏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2029年)》(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江夏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2029年)》(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武汉市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155片(江夏区)》、《武汉市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资料,编制《江夏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2029年)》(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涉及武汉市江夏区4个街道,柏木岭村、豹山村、大花岭村、东湖街村、龚家铺村、光星村、何家湖村、红旗村、花山吴村、姜家畈村、梁山头村、毛家畈村、青龙村、胜利村、十月村、向阳村、星明村、邢远长村、中洲村19个村。成片开发总面积457.8477公顷,其中拟征收土地面积421.9459公顷。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提升区域综合服务水平。本方案符合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方案注重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外,本方案以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为主导,同时配套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各类综合性用地,能够全面提升区域综合服务水平;同时,本方案可保障配套公益性设施项目的落地,促进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
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依据《武汉市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大纸坊将打造为江夏区现代商务中心,带动周边组团发展,提高区域辐射能力;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大桥、庙山、藏龙岛等园区产业集聚,联动对接沌口大车谷和东湖大光谷产业轴线,是江夏区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集聚地。智能制造产业组团以金口、大桥、郑店为重点,布局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产业;现代服务业产业组团以藏龙岛、庙山、五里界为重点,积极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都市农业产业组团以金水、法泗、安山、山坡为重点,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田园休闲旅游业。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包含大桥、庙山、藏龙岛产业园、纸坊、五里界及山坡部分片区,包含胜利产业园、鹏智汽车、界上健康文化生活商业中心、中国药谷、楚能等产业项目,与《纲要》中明确的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产业、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相契合。
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方案根据江夏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际需求、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等,科学合理布局片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及供后监管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因地制宜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武汉市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关于江夏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我区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江夏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武汉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
五、主要用途
本方案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其中:工业用地111.9102公顷,占比24.19%,拟实现中国药谷产业园区建设功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2.7916公顷,占比17.89%,拟实现教育科研、体育、文化、卫生防疫等功能;居住用地82.0982公顷,占比17.74%,拟实现居住功能;交通运输用地68.6000公顷,占比14.82%,拟实现道路通行、停车、轨道交通通行、公交服务场站功能;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7.0682公顷,占比10.17%,拟实现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功能;物流仓储用地20.9913公顷,占比4.54%,拟实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功能;公用设施用地10.6067公顷,占比2.29%,拟实现供电、供燃气、供水、环卫等功能;绿地与广场用地38.6677公顷,占比8.36%,拟实现改善城区环境功能。成片开发范围内土地综合开发建设内容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
六、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200.6660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3.83%,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件: 图片1.pdf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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