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24 09:51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 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010898635/2022-19312
  • 发文机构:武汉市江夏 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夏政规〔2022〕3号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4日
  •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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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江夏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金水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举报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27-87912000

四、本通告自20227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夏政规20212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江夏
区人民政府

20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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