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5 10:10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2014年和2021年,区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本辖区纸坊街道集镇规划区、金口街道集镇规划区、郑店街道集镇规划区(包括关山桥地区、黄金工业园)、五里界街道集镇规划区、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藏龙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大桥现代产业园、金港汽车产业园所辖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经市、区人民政府研究认为,新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减少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新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势在必行。

结合江夏区实际情况,江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前期调查,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草拟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起草过程

《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由江夏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草拟,已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聘请专家评审,开展风险评估,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

三、起草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主要内容

本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主要做法

1.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新时代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江夏整体形象。在全社会着力营造不愿放、不想放的舆论氛围。

2.强化法律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有权劝阻和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举报违规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实施以后,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确保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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