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湖北慈善奖” 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7 18:25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首届“湖北慈善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首届“湖北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首届“湖北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夏区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和志愿服务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机构。

二、奖项设置

首届“湖北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荆楚慈善楷模、优秀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爱心捐赠企业(个人)、优秀慈善组织。武汉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推荐方式

区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负责推荐所辖行政区域或各自领域内的候选对象,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不接受其它单位和个人自荐。

(二)推荐程序

1.有意参评“湖北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机构,首先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履行推荐、考察、公示程序。公示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2.推荐单位依照程序初评后,向区民政局报送《关于推荐首届“湖北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附件2),并附推荐对象申报表及相应材料清单(附件3-10),一式三份,寄送至区民政局216室。

3.区民政局完成审查后,统筹考虑参评对象的慈善领域、行业布局等因素形成“湖北慈善奖”推荐名单,征求区人社局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

4.推荐名单在江夏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推荐意见,正式报送市民政局。

(三)申报时间

区民政局受理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以及未按规定征求意见的,将退回原推荐单位或街道补充完善,逾期未能补齐的视为无效。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首届“湖北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积极参与,努力提高推荐质量。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

(二)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写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参评材料中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联 系 人:李群

联系电话:027-81812603

电子邮箱:1656874152@qq.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华路35号,江夏区民政局慈善会(邮编430200)

附件: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首届“湖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及相关表格

     2、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首届“湖北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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