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湖北古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1-28 15:14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古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1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夏市监处罚〔202620号),内容是: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夏市监处罚〔20262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戈明斌、宋树生

联系电话:027-81367315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法泗洲路287号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28

附件: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夏市监处罚〔202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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