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江夏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2-13 16:45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53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5〕61号)等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夏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以保障动物防疫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核心,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运作、保险参与、社会监督”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确保全区病死畜禽“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坚决杜绝随意丢弃、非法流通等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处理流程与各方职责。《方案》对收集暂存、转运处理两个关键环节作出规范:规模养殖场须自建符合标准的冷库,24小时内将病死畜禽入库暂存并建立电子台账。中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的病死畜禽,由属地街道收集点统一暂存,做到每日巡查、及时收运,防止积压。转运处理必须由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专用车辆完成,严格消毒,并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程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2年。同时,《方案》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具体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二)调整优化补助标准。本次《方案》根据省、市最新要求,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进行了分类和明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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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段 |
补贴总额 (元/头) |
资金来源 |
分配比例(处理厂/养殖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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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日— 2024年11月11日 |
90 |
中央/省级70、区级20 |
65元/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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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2025年12月31日 |
80 |
中央/省级70、区级10 |
60元/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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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 (病死猪鼻端到尾根端垂直长度≥50cm) |
80 |
中央/省级70、区级10 |
60元/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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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 (病死猪鼻端到尾根端垂直长度<50cm) |
65 |
中央/省级55、区级10 |
50元/15元 |
其他病死畜禽:按市级标准补贴,如病死肉鸡1.3元/只、蛋鸡2.7元/只、羊27元/只、肉牛400元/头、奶牛800元/头,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无害化处理厂。
- 规范补贴申领程序。《方案》规定了严格的申报审核流程:每月5日前,无害化处理厂驻场官方兽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上月的处理台账、月报表等材料。区农业农村局每月8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数据,并联合区财政局定期复核,形成规范性文件后向市级申报补贴,确保数据真实、资金安全。
(四)强化全链条监管。
1.执法监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巡查频次,对随意丢弃、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并公开曝光。
2.日常监管:实行“日巡查、月核查、季考核”,对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启动核查,7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
3.社会监督:对核查属实的实名举报给予 200-2000元现金奖励,并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反馈。
三、保障措施
(一)保险联动。将持有无害化处理证明作为畜禽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未规范处理的将无法获得理赔,以此倒逼养殖者主动落实处理责任。
(二)宣传培训。每季度组织从业者进行技术法规培训,并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普及相关知识。
(三)追溯管理。建立全流程追溯系统,实现病死畜禽“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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