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武汉和美达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公告
来源: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2.10
经现场检查,江夏区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武汉和美达科技有限公司不在备案生产地址,且未向原备案部门提交生产地址变化的有关材料,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请以下企业在2026年2月10日前,主动联系我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改正材料(联系电话027-87018320),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上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消相应生产备案及产品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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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生产备案号 |
生产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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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和美达科技有限公司 |
鄂汉食药监械生产备20220042号 |
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31号 |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