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二O二五年第三十三期)
一、武汉麦芝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糕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5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2025)ZXC9-00740《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由武汉麦芝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迷你无糖椒盐 桃小酥(规格型号:240g/盒、生产日期:2025-11-11)经检验不合格,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麦芝轩食品有限公司实施调查,并告知检验结果。经查,被抽检不合格的迷你无糖椒盐桃小酥为当事人2025年11月11日生产的,共生产了26 盒,其中2盒用于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2日将该批次迷你无糖椒盐桃小酥全部销售给了武汉市江汉区相遇以麦食品店,销售价:6.8元/盒,销售总计金额163.2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原因排查情况:
由于糕点为快消食品,超市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因当事人因产品外包装使用简易透明盒包装,表面没有使用塑膜密封,导致抽检不合格。
(四)立案查处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麦芝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糕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已结案。对当事人给予夏市监处罚〔2026〕37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63.2元,罚款14000元。
二、武汉市江夏区甄惠客农产品生鲜供应链超市的芜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对武汉市江夏区甄惠客农产品生鲜供应链超市的芜湖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武汉市江夏区甄惠客农产品生鲜供应链超市销售的芜湖椒,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天助蔬菜商行购进,该超市现场出示了该商品的进货票据、经销商经营资、产品质检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来源。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立即停止了销售行为,并对该批次货物在门店内当场进行了清理,该批次芜湖椒已全部销售完毕。武汉市江夏区甄惠客农产品生鲜供应链超市的芜湖椒,由供应商白沙洲市场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天助蔬菜商行向湖北兆至农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经检验不合格,其原因现初步判断农户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剂量过大,而引起噻虫胺残留量的经检测不合格。
(四)立案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销售所在地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附相关抽检报告及证据材料(移送文号:夏市监线索移[2026]02013号)。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