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领取农保养老保险待遇,可以补缴为职工养老保险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0.24
| 咨询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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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已经领取农保养老保险待遇,可以补缴为职工养老保险吗 |
| 来信人 | 手机用户-156527185**** |
| 来信时间 | 2025-09-14 17:57:53 |
| 来信内容 |
我妈妈今年64岁,领取农保4年了,之前爸爸是职工养老保险,但是近期去世了。有没有什么提高妈妈农保待遇或者转成职工养老保险的办法呢 |
| 回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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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江夏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5-09-22 16:59:46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经江夏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关于您提出想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依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经过系统核定待遇领取人的退休待遇后,无法通过再次缴费进行重新提高待遇的办法。 9月22日,工作人员通过0278795581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后期如有其他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江夏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电话027-87955801或027-87955802进行咨询。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