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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来源: 江夏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11.06


《江夏区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6月,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江夏区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夏政办〔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区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乡村振兴)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方案的出台与实施,全区农业经济发展,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力度,级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做好“三农”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农业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村增、农民增收成效显著。但是,随着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入,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涉农资金分散交叉问题日益突显。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是对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等六类资金优化整合,“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原则进行整合,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1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7〕8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方案》(武财〔2019〕1110号)、《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实施方案》(武财农【2020】338号)等文件都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动“三农”发展,加大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

三、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和来源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按照“科学规划、统一引领;整合资源、增强合力;强化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进行。

(一)统筹整合资金规模。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统筹资金逐年增长的规定,2023年计划统筹资金规模为19.88亿元。

(二)统筹整合资金来源。2023年计划统筹整合资金 19.88亿元,其中:上级补助7.34亿元,区级计划安排12.54亿元(①一般公共预算6.22亿元<含生态补偿资金0.97亿元、智慧城市0.13亿元>,②土地出让收入安排4.64亿元<含城市配套资金0.14亿元>,③地方债券资金1.68亿元)。

四、项目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项目资金。一是优先保障中央、省、市、区工作目标项目;二是区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项目;三是安排涉农单位及其他类项目。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巩固乡村振兴衔接类项目。实施项目6计划安排7.51亿元,其中:上级资金2.71亿元,区级4.8亿元按照省政府各级财政投入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匹配的要求, 2022年我区本级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投入4.47亿元,2023年区本级财政计划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4.8亿元,比上年增加0.33亿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专项经费、统筹整合农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江夏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老年失水渔民补贴、美丽村湾以奖代补经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村级运转保障机制、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等。   

(二)乡村振兴发展类项目。实施项目94个,计划总投资64.5亿元(续建项目55个,计划投资46.3亿元;新建项目39个,计划投资18.2亿元。<按片区划分:南部片区计划投资19.01亿元;中部片区计划投资16.87亿元;鲁湖片区计划投资20.86亿元;其他未划片区7.76亿元>)。其中:上级补助19.52亿元,区级资金43亿元,其他资金1.9亿元。累计拨付资金18.9亿元,以后年度还需资金37.88亿元,2023年计划安排资金12.38亿元。   

1.指令计划实施项目54个,计划总投资48.84亿元(续建项目31个,计划投资36.9亿元;新增项目23个,计划投资11.9亿元)其中:上级补助18.49亿元,区级28.35亿元,其他1.9亿元。累计拨付资金15.06亿元,以后年度还需资金28.02亿元,2023年计划安排6.24亿元(续建项目3.81亿元,新增项目2.43亿元)。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及千亿斤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森林防火能力提升、湿地花城建设项目、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金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花莲湖泵站更新改造、金堤护岸及滩地综合整治工程、供水管道工程、植物科普教育基地、八一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青菱湖、野湖整治工程、金口街农村公益性市级示范片区建设、2022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指令性配套项目、“和美乡村”示范区建设试点、长江十年禁捕专项、农村公厕建设、上级转移支付等项目。

2.民生政策实施项目10个,计划总投资1.66亿元(续建项目3个,计划投资0.27亿元;新增项目7个,计划投资1.39亿元)其中:上级补助1.03亿元,区级0.64亿元,累计拨付资金0.06亿元,以后年度还需资金1.6亿元,2023年计划安排1.26亿元(续建项目0.1亿元,新增项目1.16亿元)。重点支持“十二湖”退渔补偿、气象科普馆建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厕运维管理、江夏区湖泊退垸还湖生态补偿、电商示范村建设等项目。

3.发展建设实施项目25个,计划总投资9.57亿元(续建项目21个,计划投资9.14亿元;新增项目4个,计划投资0.43亿元)其中:区级9.57亿元。累计拨付资金3.68亿元,以后年度还需资金4.25亿元,2023年计划安排1.31亿元(续建项目1.21亿元,新增项目0.1亿元)。重点支持张郑湖都市田园综合体、高效农业产业示范园、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富美国有林场建设、退垸还湖工程、黄金桥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鲁湖、斧头湖堤加固工程、官堤洲民垸中心堤加固工程、乡村振兴示范带道路建设等项目。

4.改革试点实施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建设项目1个,计划投资1亿元。2023年安排资金0.1亿元。

5.其他事项实施项目4个,2023年计划安排资金3.46亿元。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基金、区委、区政府中途决策项目、农业生产发展应急性支出、人才振兴、竞争性分配等项目。

四、如何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为推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做出安排部署:

(一)加强项目申报实施。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统筹方案安排,抓紧研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方案,推动建立“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环节,使项目快立项、快开工、快实施、早见效,将整合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目标各项要求。

(二)加强统筹项目程序管理。统筹方案中涉及工程建设类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奖补类项目按照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在总投资额不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有项目及投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报区统筹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如涉及统筹资金总量增加,则须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定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项目实施环境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项目概算总投资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实施。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案确定的资金计划,按照项目推进进度及时申报资金。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及时落实统筹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上级债券资金,同时直接按照区政府批复的资金计划根据项目推进进度拨付资金,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四)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开制度。做到及时公开公示衔接资金内容,公示内容包括资金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施工单位(个人)、补助环节、审程序、采购招标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单位及电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谁申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项目绩效自评措施,财政部门加强绩效自评审核并适时开展财政再评价,确保自评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六)强化资金安全监管。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及审计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虚报、骗取、套取、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统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收回资金外,要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