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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来源: 武汉市江夏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12.25

近期江夏区组织开展了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二是贯彻落实省、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服务保障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需要是做好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规范支撑的需要

二、此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摸清文件底数通过开展全面准确的“地毯式”清理,列明文件目录,逐件评估,分类登记,认真排查文件“隐患”。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重点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是否与上级政策文件相冲突等方面,组织文件起草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并提出具体清理意见。三是严格工作标准。明确清理和处置工作(修改、废止、失效等)同步开展,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冲突的文件,必须废止。对调整对象和管理方式已改变、规定事项任务已完成、对上级文件已明确规定,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宣布失效。对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具体修改意见。四是充分征求意见。区司法局就文件的效力问题以及具体处置意见,与相关部门进行多次反复沟通,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形成清理结果。五是做好评估审核。通过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

三、此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截止2023630日,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对其中15件尚在有效期的文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并分别注明有效期截止日期;3件已过适用期的文件,宣布失效有效文件中有1件因机构改革导致主管部门名称需要修改的,列入修改目录、注明具体修改内容,并重新予以公布。2023630日前制发的,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上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