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修改、继续有效和失效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来源:
江夏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8.13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47号)等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现行有效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夏政〔2011〕15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对《江夏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夏政规〔2016〕1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夏政规〔2015〕2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具体目录附后)。
特此通告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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