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2.25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服务保障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规范支撑,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有关规定,我区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为止现行有效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研究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保留15件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附件1);宣布3件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附件2);对1件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附件3)。
上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5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2.宣布失效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3.进行修改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