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3.12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扫除与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制度性障碍。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夏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夏政规〔2022〕1号)1件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